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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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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在現代人彈幕說的熱鬧的時候,古人也在評判他們。

“十四歲以下都是幼女,後代的成婚年齡果然很晚。”

“居然沒有通奸罪?那豈不是民風敗壞?”

“後世男女都同窗讀書,還能指望什麽民風貞潔?”

說是這麽說,但是也沒什麽人發去天幕上,畢竟一發就會被嘲諷甚至要和網絡“刁民”們吵架,吵架又吵不過,實在是自尋煩惱。

伍愛華則是等彈幕討論了一兩分鐘之後,才繼續自己的科普。

“除了刑事法律中確定的□□幼女等條款被後世繼承之外,元朝民事法律中也有條款被後世所繼承。”

“第一個就是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賠償問題。”

“在元朝之前,例如唐宋,對於刑事犯罪的立法主要是刑罰,及對罪犯的用刑,而很少涉及對於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庭的賠償問題。”

“剛剛我們提到元朝同罪異罰的時候,就已經提到了燒埋銀,也就是元朝將喪葬費確立進入了法律中。”

“除了喪葬費之外,元朝殺人和傷人還有另外的賠償,例如‘養濟之資’、‘養贍之資’、‘醫藥之資’等等,不誇張地說,給明清法律中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奠定了基礎,誇張點說,深刻影響到了現代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制度。”

聽到伍愛華這話,鐵木真、忽必烈等元朝君王的眼中都露出了笑意,任憑誰知道自己影響了後世這麽多年,都難免志得意滿,並且希望主播能夠多誇點。

“除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外,主播我深刻地懷疑元朝的不動產買買制度對於西方的不動產買買法律有著深刻的影響。”

“眾所周知,元朝的版圖已經擴展到了歐洲,又有馬可波羅等旅行者在元朝的時候去過元大都,留下的游記在西方影響力巨大,加上西方現在的不動產買賣制度和元朝如出一轍,所以很難排除元朝的影響。”

“元朝的不動產買賣是怎麽立法的呢?”伍愛華自問自答道:“根據元典章裏面的規定,要先向官府申報獲得賣房憑據,然後先問親戚和鄰居,因為他們都有優先購買權,再簽訂合同,買主還需要經過鄰居的同意,不允許賣給惡鄰影響社區的安定,最後才是到官府備案並且交稅,完成房屋買賣。”

“這一套制度,已經是非常完善的不動產買賣制度了,分析一下現代的制度,也就是在這基礎上進行了簡化。”

【此時此刻,元朝野蠻的印象在我腦海中已經抹去】

【不動產買賣已經這麽接近現代了?】

【說起來元朝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又是如何的呢?總不會和唐宋明清一樣吧?】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回答道:“元朝時候的婚姻家庭繼承法和唐宋以及明清確實有所不同。”

“明朝和清朝我們日後再說,需要提及的也就是他們幾乎剝奪了女性的人身權和財產繼承權,但是元朝並沒有這樣。”

“我們之前有提及,游牧民族的收繼婚是比較普遍的,當時皇太極的兄弟嫌棄他的貴妃不願意娶,雖然借口年紀大,但是也有因為嫁妝不豐厚的原因,而嫁妝不豐厚的很大因素,是因為當時的蒙古林丹汗是被皇太極打敗的,而不是未經歷戰爭先死亡的。”

“因為在蒙古民族建立的國家,寡婦是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的。”

“根據元朝法律的規定,無子的寡婦是可以繼承丈夫所有的遺產,丈夫的兄弟親戚都不可以分割,當然,如果寡婦改嫁,按律要歸還丈夫的遺產,但是實踐中,這就是看夫家和娘家誰更強勢,畢竟財產這種東西,倒手幾遍,丈夫的店鋪賠了,自己嫁妝開設的店鋪賺了,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如果放在明清,這種繼承方式簡直是不可想象的,丈夫的遺產自然是歸屬父親或者兄弟,哪裏有一個絕後的寡婦的份?不逼死你換一個減稅的牌坊就已經是宅心仁厚了。”

“在明清,因為只有兒子可以繼承,所以孤兒寡母家庭也是宗族勢力中最危險的存在,畢竟以古代的幼童夭折率,隨便就能害死一個小孩子,還不容易被確定為殺人,又能繼承遺產,何樂而不為?”

聽到伍愛華的話,明清之人紛紛駁斥:【人和畜生還是有區別的!】

【主播難道看不見那些丈夫過世家中無錢財,兄弟宗族幫扶孩子長大的情況?】

伍愛華撇了一眼,說道:“當然,這世上有好人也有壞人,只是在明清的制度之下,放大了壞人的壞而已。”

“畢竟在元朝,如果想要繼承家產,只要逼著寡婦再嫁就好,但是在明清,如果不想讓寡婦繼續花費家中錢財,還需要偽裝自殺讓她們換來一個牌坊。”

【哈哈哈你們對主播的性格難道還有什麽誤解?她真的很仇視封建禮教啊!】

【主播也是個女孩子,你們還指望她為程朱理學說話?!】

“也許是因為這條規定,在元朝的時候,婦人改嫁的情況也比比皆是。”

“除了繼承方面和唐宋有所不同之外,婚姻方面也很具備草原特色。”

“元朝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允許收繼婚。”

“甚至可以說,蒙古一族盛行收繼婚。”

“之前有提及,收繼婚是父兄死後,無子的妻妾被子、弟繼承,這是因為游牧民族的生存特色導致,所以在元朝的時候,對於漢人是禁止收繼婚的,當然,漢人此時也經歷過多年的儒家教化,本身對於這種婚姻習俗的接受程度就比較低。”

“雖然儒家思想在漢人群體中的影響依然很大,但是在蒙古這種重視宗教和民俗的國家,儒家思想也受到了一定的抑制。”

“比如說婚姻家庭繼承方面的贅婿文化。”

“贅婿自古有之,按照秦律,贅婿甚至和囚徒一樣,要承擔嚴苛的勞役。”

“但是在元朝,因為儒家思想受到抑制,贅婿的地位反而提高了,以至於民間入贅之人越來越多。”

【元朝竟然有那麽多無子的人家?】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笑了笑,心想沒有生育輔助的情況下,生不出來都正常,更別說只有女兒了:“元朝的入贅還細分成了幾類。”

“一類是用於養老的贅婿,要終身在妻子家中過活,並為家中長輩養老送終,一類是規定了年限,做贅婿多少年之後帶著一筆約定的財產離開,第三種是和妻子一起兩口之家小家庭單獨出門居住,第四種則是在年限滿了、妻子過世、離異的情況下歸宗。”

“反正主打的就是一個男女身份倒置。”

【忽然想起了之前很火的一個詞,三代還宗】

【當男人處於女人的位置時,他們也就成了女人】

【韓劇最近不是有一部很火的,就是說豪門贅婿的?】

“說起離異,元朝法律也允許和離制度,不僅可以夫出妻妾,對於入贅的家庭,妻出夫也是受到保護的。”

“說起來就是有更高權力的一方可以休妻休夫。”

【看來從古至今,婚姻制度都是保護有產者】

【咱就不明白了,明明唐宋元的婚姻制度都這麽開放,繼承制度也都還算合理,為什麽明朝就能變成那種樣子?】

【這還不簡單?不就是讀程朱理學,搞八股文把腦子都搞壞了嗎?】

【實際行動依然支持改嫁的朱熹要是知道自己因為這件事情被罵,不知道心裏是和感受】

【說一套做一套,禍害了那麽多女孩子,被罵還不應該?譬如班昭這種女賊就該千刀萬剮!朱熹也應該被裹上小腳勒死再給她個牌坊!】

班昭:……

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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